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換證實施計畫(odt)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kiQZmDrHZPc3lXFQT2eSz9VI_VWie7n/view?usp=sharing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33043753號


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

一、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本換證計畫。

二、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4年度(含)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換證申請期程自113年4月8日(星期)起至4月30日(星期)止,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線上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注意事項詳實施計畫。

四、換證實施方式

換證條件

教學輔導教師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換證(請選擇「第一種」或「第二種」)

(一)  第一種換證方式(曾服務夥伴教師)教學輔導教師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下列兩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並由學校出具證明者,得參與換證研習後換發證書,又分為下列兩類(請選擇「第1類」或「第2類」)

第一種第1:完成2位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時間分別達12週以上。

 第一種第2:完成1位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時間達12週以上,且另外完成下列事項之ㄧ者(下列31)

(1) 進行創新教學研究、行動研究、教學輔導或教師專業相關主題論文,並發表於研討會、論壇、出版之期刊或專書1次以上。

(2)       進行學校以上層級之公開授課5次以上。

(3)       擔任學年召集人、領域召集人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1年以上,或校長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1年以上。(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二)  第二種換證方式(未曾服務夥伴教師)教學輔導教師若未完成前述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研習,並於執行下列四項專業實踐事項,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1.         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12週以上。

2.         擔任授課教師,公開授課至少2次。

3.         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夥伴教師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2次。

4.          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時間連續達1學期以上,或校長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時間連續達1學期以上,並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換證研習課程: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研習,共四項必修課程,各3小時,共12小時:

五、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府雅琦老師E-mail:t00679@mail.jtes.tp.edu.tw、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教育部教專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8435。

※教專平臺操作指引請參閱下方連結:

第一種換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RIk0lm8_9pm8xyjqHPopdi-xDr6cK8e/view?usp=drive_link

第二種換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7GhtQuC7li_CwhgK2H0J8CpsQf7BuaAn/view?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