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
諮詢輔導規劃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071543號函。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24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081668號函。
二、諮詢輔導目標
(一)分享教學輔導經驗。
(二)瞭解各辦理學校推動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過程。
(三)協助各辦理學校解決在辦理工作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難。
(四)瞭解各辦理學校辦理工作成效,以便作為改進辦理方案的依據。
三、諮詢輔導重點
(一)學校加強制度的宣導和說明,提升夥伴教師接受輔導與成長的準備與意願。
(二)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任教的年級或科目儘量一致。
(三)安排相見歡、參觀學校、讀書會等活動,增加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團體互動的機會。
(四)安排共同的空堂時間以及合適的討論空間以利雙方進行互動。
(五)檢核教學輔導教師是否依規定對夥伴教師每月進行教學觀察與回饋一次;另非教學觀察之協助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為原則。
(六)安排符合教學輔導教師及夥伴教師需求的在職成長的課程。
(七)本制度對教學輔導教師專業發展上的成效。
(八)學校教學輔導措施對夥伴教師問題解決與教學效能提升上的成效。
(九)研究教師實施方向指導,以及協助實施困境的解決。
四、諮詢輔導項目
(一)諮詢委員到校諮詢輔導:每學年一次為原則。為利工作簡化,辦理學校可併同校內在職成長課程或學期工作檢討會議合併舉行。請受諮詢學校主動聯繫諮詢委員。
(二)問卷調查及訪談:擬於115年5月間對教學輔導教師、夥伴教師、承辦業務行政人員進行有關教學輔導教師或研究教師制度相關議題之問卷調查(每份問卷10分鐘內可填答完畢)。另亦選取教學輔導教師、夥伴教師、行政人員共30位進行約一小時之半結構訪談。
五、諮詢輔導流程
六、114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
各辦理學校與諮詢輔導委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