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視輔導

輔導規劃

實施計劃連結:112教輔諮詢輔導規劃88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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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制度

諮詢輔導規劃

一、依據

108.4.25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本局應對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實施情形辦理諮詢輔導,以提供各校協助。

二、諮詢輔導目標

(一)分享教學輔導經驗。

(二)瞭解各辦理學校推動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過程。

(三)協助各辦理學校解決在辦理工作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難。

(四)瞭解各辦理學校辦理工作成效,以便作為改進辦理方案的依據。

三、諮詢輔導重點

(一)學校加強制度的宣導和說明,提升夥伴教師接受輔導與成長的準備與意願。

(二)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任教的年級或科目儘量一致。

(三)安排相見歡、參觀學校、讀書會等活動,增加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團體互動的機會。

(四)安排共同的空堂時間以及合適的討論空間以利雙方進行互動。

(五)檢核教學輔導教師是否依規定對夥伴教師每月進行教學觀察與回饋一次;另非教學觀察之協助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為原則。

(六)安排符合教學輔導教師及夥伴教師需求的在職成長的課程。

(七)本制度對教學輔導教師專業發展上的成效。

(八)學校教學輔導措施對夥伴教師問題解決與教學效能提升上的成效。

(九)研究教師實施方向指導,以及協助實施困境的解決。

四、諮詢輔導項目

(一)諮詢委員到校諮詢輔導:每學年一次為原則。為利工作簡化,辦理學校可併同校內在職成長課程或學期工作檢討會議合併舉行。請受諮詢學校主動聯繫諮詢委員

(二)問卷調查及訪談:擬於113年5月間對教學輔導教師、夥伴教師、承辦業務行政人員進行有關教學輔導教師或研究教師制度相關議題之問卷調查(每份問卷10分鐘內可填答完畢)。另亦選取教學輔導教師、夥伴教師、行政人員共30位進行約一小時之半結構訪談。

五、諮詢輔導流程

六、112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

100學年度起,辦理5年以上學校:

(1)有補助經費。

(2)有安排諮詢委員到校諮詢輔導。

(3)可推薦教師參加暑期教學輔導教師之儲訓。

(4)每輔導一名服務對象,仍可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至2節課。

3.校名「*」代表有辦理研究教師。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諮詢輔導學校:

1.諮詢小組對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工作內容的書面要求僅為「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諮詢輔導活動紀錄」(詳如附件一)。

2.諮詢輔導費用為每次新臺幣2,500元,費用由各校支付,領據由各校留存,無需回傳。

3.本學年度的諮詢輔導請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於此期限前需完成至少一次諮詢)。

  例如:上學期沒有諮詢的學校,下學期的諮詢需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

     上學期有諮詢的學校,下學期如需諮詢,可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

4.請學校於諮詢輔導活動結束後的一個禮拜內,將「諮詢輔導會議紀錄」及「諮詢輔導會議簽到表」影本(詳如附件二),送至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何小姐(TEL:02-23113040轉8432)。收件方式如下(擇一即可):

 (1)傳真:2381-6560。

 (2)E-mail:yishan@go.utaipei.edu.twyishan@utaipei.edu.tw

 (3)聯絡箱:152(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

 5.本年度提供「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推動成效學校自評表」(詳如附件三),俾利各校辦理與推動教學輔導教師成效之自我診斷與改善。

  (二)諮詢輔導委員:

  委員於諮詢完畢後,需填寫「諮詢學校辦理成效評分表」,評分表格式如下:

編號

諮詢學校

諮詢輔導委員

諮詢日期

112學年度 該校辦理成效

說 明(請至少填寫20字以上)  學校辦理成效(優點、缺點)

1

 

 

 

 

 

2

 

 

 

 

 

 「諮詢學校辦理成效評分表」回傳時間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