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2019-05-16 

108教輔換證實施計畫 (下載)

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故研擬本計畫,以供證書效期欲換證之教學輔導教師回流換證。

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 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http://bit.ly/2GvGJTB
(五)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組:

府雅琦老師,電話:02-2885-5491#819,電子郵件:t00679@mail.jtes.tp.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