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局函送「臺北市 115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實施計畫」,請於 115 年 6 月 15 日(一)前踴躍申辦。
主旨:檢送本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實施計畫1份,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1153066144號
一、 辦理目的與輔導對象
計畫目的:培育教學輔導教師,透過一對一的陪伴、支持與諮詢,協助校內夥伴教師傳承教學經驗、提升教學效能。
必須協助之夥伴教師對象:
初任教學三年內之專任或代理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一年內新進至本校服務之教師。
經主管教育機關建議,或經校內校園事件會議認定教學/班級經營有輔導需求之教師。
註:若校內暫無具資格之教學輔導教師,可先以薪傳教師方式配對,但仍請務必推薦教師報名本次儲訓。
二、 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員」推薦資格
受推薦之儲訓教師,應經學校課發會或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薦送。推薦原則以「各領域皆有 1 名」為佳,且需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及熱忱。
具備學科/學習領域教學或班級經營知能,且擁有 5 年以上教學經驗。
能進行教學示範、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或班級經營技巧,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優先推薦對象:曾獲教育部師鐸獎、本市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教育部評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全國/臺北市 SUPER 教師獎、或教育部教學卓越金/銀質獎之教師。
儲訓時間:115 年 7 月 6 日(週一)至 115 年 7 月 17 日(週五)(內含 2 週 60 小時密集課程、返校實務演練 1 學期及 12 小時回流增能研習)。
三、 權益與方案運作支持(減授課時數/補助)
酌減授課時數:教學輔導教師以輔導 1 至 2 名夥伴教師為原則。每輔導 1 名,於輔導期間得酌減原授課時數 2 節課(不受校本減課限制);若因教學需要無法減授,得以超鐘點方式支應。
社群運作經費:若學校具 3 名以上教學輔導教師,教育局另提供 2 萬元經費補助,用於支持教師專業社群運作(可支應講師鐘點、誤餐、法律諮詢、心理諮商及教材教具等)。(私立學校亦開放以自籌經費、不申請補助之方式參加本方案)。
四、 申辦方式與重要期程時間軸
各校申辦須提送完整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儲訓推薦表、2萬元經費明細表、課發會/行政會議紀錄影本、資料檢核表)。
申請截止:11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至「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陳奕安助理」(聯絡箱:152)。
審查結果公告:115 年 7 月以書面通知。
計畫執行期程:115 年 8 月 1 日(星期六)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星期六)止。
經費核結截止:116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前,送至實踐國小教務處註冊組。
成果報告繳交:11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前,提出執行成果送至教專中心。
附件下載:
臺北市 115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辦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實施計畫.pdf / .odt
相關申辦表件(含附件一申請表、附件二推薦表、附件三經費明細表、附件四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