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1143073899號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學校繳交成果報告(範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上揭要點第15點規定,經核定實施教學輔導教師計畫之學校,每學期至少應舉辦一次工作檢討會,並於每一學年度及實施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報請本局備查。
三、各校成果報告之內容需填復下列事項,並請勿超過2頁:
(一)量化資料:教學輔導教師配對夥伴教師人數、夥伴教師類型或互動次數等。
(二)質性資料:簡略就專業知能的提升、教學專業的成長、對學生學習成效的改善、教學問題的解決、教學效能或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與解決策略等。
四、請貴校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將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至本網頁上方連結。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陳奕安助理,電話:02—23113040分機8620。
(二)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助理,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