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申辦,請有意願申辦學校於112年4月10日免備文送教育局。


臺北市立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申辦,請有意願申辦學校於112年4月10日免備文送教育局。- 2023-03-28 

主旨:檢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 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112學年度有意申辦之 學校於112年4月10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23018028號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 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推動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之學校,應提出實施計 畫及申請表經學校課發會通過後,報請本局核定後實施。

三、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員甄選程序及資 格分述如下:

(一)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須由校內推動 小組進行推薦,並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 送請校長核定薦送。

(二)參加甄選之教學輔導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三)參加甄選之研究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四、各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每位以輔導1 至2名服務對象為原則。每輔導1名服務對象,得酌減教學 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至2節課。 五、經本局審查通過之計畫,補助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成長經 費、執行教學輔導教師計畫及教育研究所需之相關經費, 包含講師鐘點費(內、外聘)、學者專家出席費(外 聘)、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膳費、教材教具費、場地布 置費及雜支,合計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俟經費核定後分2期撥付,第1期由學校年度預算調整支應,第2期 由本局編列於實踐國小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指定活動預算支 應,經費核銷事宜將另函說明。

六、112學年度有意申辦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學校,請準備以下 資料各l份:

(一)教學輔導教師方案申請表

(二)各項證書名單

(三)實施計畫

(四)教輔教師儲訓推薦表

(五)推薦教學輔導儲訓教師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影本(若無推薦儲訓教師則免附)

(六)10萬元以內經費明細表

(七)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紀錄影本

(八)學校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檢核表(詳附件;請確實核對各

七、另,經本局核准之專責研究教師每週授課節數4節,減授鐘 點後所需代理代課鐘點經費,由校內代課鐘點費預算支 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

八、112學年度有意申辦研究教師方案之學校,請檢附以上申請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全部表件』,以及申請研究教 師之以下資料各l份:

(一)設置研究教師申請表(各校應確實檢核申請研究教師皆 具備說明三(三)之各款資格,並於申請表欄位勾選) (二)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紀錄影本

(三)教師取得之刊登研究案或文章證明影本

(四)教師其他獲獎紀錄(非必要)

(五)學校申請研究教師檢核表(詳附件;請確實核對各項寄 送資料,逾期恕不受理補件)

九、另所送實施計畫依旨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並應著重教學 輔導教師對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 師專業成長支持相關措施。

十、本(112)學年度開放私立學校(含私立幼兒園)以不申請 經費方式(即自籌經費)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計 畫。

十一、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之全數申請文件,請以免備文 方式逕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趙致源科員收。


1120308_檢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pdf
學校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檢核表-1.odt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申請表、儲訓推薦表、經費表-1.odt
學校申請研究教師檢核表-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