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4 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班實施計畫
一、研習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本中心 114 年度研習行事曆。
二、研習目標:本儲訓課程規劃,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依歸,建構經驗交流與知識共享之溝通共同體(communicative community)對話平台,透過理論與實作兼顧之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培養學員自我省思且協助其他教師進行專業成長之能力,逐步圓滿達成儲訓之目標。
三、研習對象:以教育局審核通過之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資格者為對象,並請依教育局核定之期別報名。
四、研習日期:期程為 10 日,每期 60 人。(合併為一期,請儲訓學員報名國小組第1期)
(一)國高中職組(含特教):114 年 7 月 7 日(週一)至 7 月 18 日(週五)。(北市研習字第1140626042號 )併班至國小組第1期
(二)國小組第 1 期:114 年 7 月 7 日(週一)至 7 月 18 日(週五)。(北市研習字第1140626041號)
https://insc.tp.edu.tw/Manage/ClassSignUp?ClsID=Y5J0hh2%2B4KjnqsTmXDve6g%3D%3D
(三)國小組第 2 期:114 年 7 月 14 日(週一)至 7 月 25 日(週五)。(北市研習字第1140626040號 )併班至國小組第1期
五、報名期間:
(一) 國高中職組(含特教)及國小組第 1 期:即日起至 7 月 3 日(星期四)止。
(二) 國小組第 2 期:即日起至 7 月 8 日(星期二)止。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 2 號)。
七、研習內容:表列於後,課程講座若有更動以網路公布為準。
八、研習方式:講授、討論與實務經驗分享。
九、報名方式:本儲訓班採網路報名。經教育局核定之參訓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s://insc.tp.edu.tw)報名。
十、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研習品質、精確掌握用餐、講義印製份數及參加研習教師權益,請學校務必依照報名程序完成薦派。
(二) 教育局遴選通過之教師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時;另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 完成報名程序之教師,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應於研習前3日通知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由填具請假單(可由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下載),回復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記。
(四) 本中心備有哺集乳室,另如需無障礙設施或其他需求者,請事前洽承辦人或當天生活輔導員。
(五) 本中心提供專車由捷運劍潭站接駁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務必於網路報名時依需求登錄,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查詢教師在職研習網或本中心網站(https://www.tiec.gov.taipei)最新公告。
十一、評量項目:
為落實儲訓課程的實施成效,評鑑儲訓學員在教學輔導系統中,具備有效能之協助、支持、輔導等專業知能,作為日後輔導同儕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進而提升學校教育品質之依據。評量項目包括「學習表現」、「學習生活」二大項。
(一)學習表現:由單元課程講座,就學員參與、相互討論、作業(依各講座規劃, 部分單元課程需繳交課堂作業)與分享等學習表現給予評量,以作為學習表現之成績。
(二)學習生活:由生活輔導員及本中心評量委員就學員的上課參與、小組合作學習、生活習慣、出缺席狀況等內容評量(分別以「第一週(前五日)」與「第二週(後五日)」評量之)。
十二、評量規定
第一階段儲訓各評量項目皆達通過標準才算儲訓合格,成績計算以 80 分為基本分數,視學員實際表現給予優、良、中、差四等第計分。本儲訓之各項評量成績皆達「中」)(含)以上始符合合格標準。
(一)優:90 以上(表現優異遠超過一般標準)。
(二)良:80~89 分(表現優異略高於一般標準)。
(三)中:70~79 分(表現優異符合一般標準)。
(四)差:69 分以下(表現低於一般標準或僅部分表現符合一般標準)。
十三、績優獎勵
依據上述評量項目,成績評定優異者,每期分設「學習楷模獎」、「熱心服務獎」獎項,獎項人數視學員人數提列(每 20 人提列 1 名,若未滿 20 人之餘數,則無條件增列 1 名)。
十四、研習時數
本儲訓全程參與者核予 60 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五分之一(12時),不核予研習時數。學員在 114 年 7 至 8 月(60 小時)儲訓期間請假(期程在後可往前預先補課),必須於 114 年至 115 年以補課方式補足所缺時數。
十五、資格取得
(一) 本儲訓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暑假期間 10 天密集式研習,此階段研習(60 小時)合格之學員,先行領取研習時數,學員返校後至少完成 1 位教師的輔導工作,
並將輔導過程做成紀錄,再於明(115)年度 3 月期間,攜帶教學輔導認證資料參加
第二階段之增能研習並於當場繳交輔導認證資料供評閱,完成增能研習時數 12 小時及認證審核資料通過者,由最後培訓單位造冊提報教育局核發「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二) 本儲訓須於 2 學年內完成認證,並於每年 3 月審查當學年認證資料,逾期不受理,
本年度儲訓對象為 114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請於 115 年 3 月份繳交教學輔導認證
資料至臺北市教專中心(如無法繳交則最晚須於第 115 年 3 月份繳交),未繳交視同放棄認證資格。
國小組 袁幼芬組員
電話: 28616942-214
Email: kg9253@gov.taipei
傳真: 2861-6702
國高中職組(含特教) 謝昀臻研究教師
電話: 28616942-213
Email: aca_007@tiec.tp.edu.tw
傳真: 2861-6702
十七、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八、其 他:本儲訓計畫陳奉本中心主任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