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2019-05-16
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故研擬本計畫,以供證書效期欲換證之教學輔導教師回流換證。
參加對象
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 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http://bit.ly/2GvGJTB。
(五)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組:
府雅琦老師,電話:02-2885-5491#819,電子郵件:t00679@mail.jtes.tp.edu.tw 。
換證期程
申請期程:
以第一種方式換證者: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繳交教學輔導事項資料:1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08年7月
審查通過後,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108年7至10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研習後得換發證書。
以第二種方式換證者: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申請換證:1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參與換證回流研習:108年7至10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繳交專業實踐事項資料:109年4至6月(依實際公告日程繳交)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09年7月
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
換證注意事項:
若教學輔導教師證書期滿應換證仍未換證則證書失效,不得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方案及其他相關權益,教學輔導教師證書有效期間對照如下表。
請教師於108年5月1日到6月30日前至指定平臺線上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
換證後,證書延續10年有效,並應持續進行課程與教學輔導等專業發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