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究教師申請
110學年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究教師申請2021-03-19
110學年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申請表核定 (下載)
主旨:檢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申請表、儲訓推薦表及經費明細表各1份,請110學年度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局,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推動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之學校,應提出實施計畫及申請表經課發會通過後,報請本局核定後實施。
三、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員甄選程序及資格分述如下:
(一)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須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並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 送請校長核定薦送。
(二)參加甄選之教學輔導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2、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5年以上教學經驗。
3、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4、能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三)參加甄選之研究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滿2學年以上,至少輔導2位教師以上。
2、有擔任研究教師之意願。
3、能針對現場教育議題進行研究,藉由共同研討、資料分析、調查訪談、教室觀察、教學輔導等過程, 提出學校校務、課程、教學、評量等建議。
4、近5年撰寫之研究案或文章曾刊登過國內外相關期刊、徵件計畫或競賽活動等。
四、各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每位以輔導1至2名服務對象為原則。每輔導1名服務對象,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至2節課;另為鼓勵教輔教師進行教育研究,專責研究教師僅需每週授課節數4節。減授鐘點後所需代理代課鐘點經費,由校內代課鐘點費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
五、推動旨揭要點之學校由本局審查所報計畫,補助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成長經費、執行教學輔導教師計畫及教育研究所需之相關經費,包含講師鐘點費(內、外聘)、學者專家出席費(外聘)、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膳費、教材教具費、場地布置費及雜支,合計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俟經費核定後分2期撥付,第1期由學校年度預算調整支應,第2期由實踐國小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指定活動預算支應,經費核銷事宜將另函說明。
六、110學年度有意申辦旨揭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學校,請依限免備文逕送實施計畫、教輔教師申請表、教輔教師儲訓推薦表、10萬元以內經費明細表、通過課發會紀錄影本各l份至本局綜合企劃科趙致源科員;有意申辦旨揭研究教師方案之學校,請檢附以上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全部表件,以及研究教師申請表,並依限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趙致源科員。
七、所送實施計畫依旨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並應著重教學輔導教師對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相關措施。
註:
1.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之學校請填復以上申請表件第6至8頁。
2.欲申請研究教師之學校請填復以上申請表件第6至10頁(欲申請研究教師之學校,必須是教學輔導教師辦理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