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23018361號
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
一、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本換證計畫。
二、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換證申請期程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起至4月28日(星期五)止,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線上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作業注意事項詳實施計畫。
四、換證說明: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參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府老師E-mail:t00679@mail.jtes.tp.edu.tw、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教育部教專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8435。
※教專平臺操作指引請參閱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