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班
f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3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班
實施計畫
一、 研習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本 中心113年度研習行事曆。
二、研習目標:本儲訓課程規劃,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依歸,建構經驗交流與知識共享 之溝通共同體(communicative community)對話平台,透過理論與實作兼顧之教 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培養學員自我省思且協助其他教師進行專業成長之能力,逐 步圓滿達成儲訓之目標。
三、研習對象:以教育局審核通過之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資格者為對象,並請依教育局 核定之期別報名。
四、研習日期:期程為10日,每期約15-30人。
(一)國高中職組(含特教)第1期:113年7月1日(週一)至7月12日(週五)。
(二)國高中職組(含特教)第2期:113年7月22日(週一)至8月2日(週五)。
(三)國小組第1期:113年7月15日(週一)至7月26日(週五)。
(四)國小組第2期:113年8月5日(週一)至8月16日(週五)。
五、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16日(星期日)止。
六、 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第1教室、第2教室。
七、 研習內容:表列於後,課程講座若有更動以網路公布為準。
八、 研習方式:講授、討論與實務經驗分享。
九、 報名方式:本儲訓班採網路報名,請貴校依教育局公告之名單及所屬期別,轉知 所屬教師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 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十、注意事項:
(一)以教育局甄選通過之辦理學校所提出之輔導教師名單及期別為遴選依據。
(二)為維護研習品質、精確掌握用餐、講義印製份數及參加研習教師權益,請學校 務必依照報名程序完成薦派。
(三)完成報名程序之學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應於研習前3日通知本中心, 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事 由填具請假單(可由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下載),回復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 逾期仍以無故缺席登記。
(四) 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 須請假1小時;另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 本中心備有哺集乳室,另如需無障礙設施或其他需求者,請事前洽承辦人或當 天生活輔導員。
(六) 本中心提供專車由捷運劍潭站接駁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務必於網路報名時 依需求登錄,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研習前查詢教師在職研習網或本中心網 站(https://www.tiec.gov.taipei)最新公告。
十一、評量項目:為落實儲訓課程的實施成效,評鑑儲訓學員在教學輔導系統中,具備 有效能之協助、支持、輔導等專業知能,作為日後輔導同儕教師改進教學,促進 教師專業成長,進而提升學校教育品質之依據。評量項目包括「學習表現」、「學 習生活」二大項。
(一)學習表現:由單元課程講座,就學員參與、相互討論、作業(依各講座規劃,部 分單元課程需繳交課堂作業)與分享等學習表現給予評量,以作為學習表現之成 績。
(二)學習生活:由生活輔導員及本中心評量委員就學員的上課參與、小組合作學習、 生活習慣、出缺席狀況等內容評量(分別以「第一週(前五日)」與「第二週(後 五日)」評量之)。
十二、評量規定
第一階段儲訓各評量項目皆達通過標準才算儲訓合格,成績計算以80分為基本分 數,視學員實際表現給予優、良、中、差四等第計分。本儲訓之各項評量成績皆 達「中」(含)以上始符合合格標準。
(一)優:90以上(表現優異遠超過一般標準)。 (二)良:80~89分(表現優異略高於一般標準)。
(三)中:70~79分(表現優異符合一般標準)。
(四)差:69分以下(表現低於一般標準或僅部分表現符合一般標準)。
十三、績優獎勵:依據上述評量項目,成績評定優異者,每期分設「學習楷模獎」、 「熱心服務獎」獎項,獎勵人數如下:
(一)學習楷模獎―國小組:每期2人;國高中職組:每期1人。
(二)熱心服務獎―國小組:每期2人;國高中職組:每期1人。
十四、研習時數:本儲訓全程參與者核予60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 五分之一(12小時),不核予研習時數。學員於儲訓期間,若有請假,採以課補 課並以當年度補足課程為原則,補足所缺之時數(期程在後可往前預先補課)方符 合第一階段資格。
十五、資格取得
(一)本儲訓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暑假期間10天密集式研習,此階段研習(60小 時)合格之學員,先行領取研習時數,學員返校後至少完成1位教師的輔導工作, 並將輔導過程做成紀錄,再於明(114)年度3月期間,攜帶教學輔導認證資料參加 第二階段之增能研習並於當場繳交輔導認證資料供評閱,完成增能研習時數12小 時及認證審核資料通過者,由最後培訓單位造冊提報教育局核發「臺北市教學輔 導教師證書」。
(二)本儲訓須於2學年內完成認證,並於每年3月審查當學年認證資料,逾期不受 理,本年度儲訓對象為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請於114年3月份繳交教學輔 導認證資料至臺北市教專中心(如無法繳交則最晚須於第115年3月份繳交),未 繳交視同放棄認證資格。
十六、聯絡方式:陳雅惠組員,聯繫電話:2861-6942轉218,傳真:2861-6702 電子信箱:bv4885@gov.taipei。
十七、研習經費:由本中心研習經費項下支應。
十八、其 他:本儲訓計畫陳奉本中心主任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